1. 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滚筒维修及包胶一批(二)服务,招标人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。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,已具备招标条件。*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,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。
2.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:新集二矿共41台皮带机滚筒表面包胶损坏,不能正常使用,需要外委修理;新集二矿选煤厂浓缩机行走轮包胶共4件,Φ35m周边传动浓缩机行走轮胶体磨损、脱胶、老化严重,影响设备安全运行,需要对胶体损坏的行走轮进行重新包胶、更换;刘庄煤矿强力胶带机19台滚筒维修、包胶。具体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。本次招标项目不倾向于任何技术方式或专利产品,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方案如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,视为已合法取得使用权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,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。
2.2 资金落实情况:已落实
2.3 服务期:
(1)新集二矿要求:聚氨酯包胶为每批回厂后维修工期30日,陶瓷包胶为井下现场包胶工期为7天/台。
(2)新集二矿选煤厂要求:每批次30日。
(3)刘庄煤矿要求:在用滚筒现场包胶维修需在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开展,以矿方通知为准。返厂维修的滚筒在离矿30天内维修完成并送回矿方。
2.4 服务地点: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花家湖新集二矿;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刘庄煤矿。
3. 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。(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)
3.2 投标人应具有滚动维修及包胶能力,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(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)须具有1项滚动维修业绩。(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/复印件,合同无签订生效时间、合同首页、主要内容页、签字盖章页、印章不全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。)
3.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:不允许
备注:
(1)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,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,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。
(2)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
4. 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 招标文件售价:100元/标段,售后不退。
4.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:2024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30日 17时00分。
4.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:2024年10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30日 23时59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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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张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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